清算人应每三个月向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大会提交清算临时账目,并提供其要求的清算状况资料。股东大会批准后一个星期内,清算人应在两份当地日报(其中一份以阿拉伯语出版)公告,通知合伙人在不超过21日内领取应付款项。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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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人应每三个月向全体合伙人或股东大会提交清算临时账目,并提供其要求的清算状况资料。股东大会批准后一个星期内,清算人应在两份当地日报(其中一份以阿拉伯语出版)公告,通知合伙人在不超过21日内领取应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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