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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第326条
部分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应将相应款项提存于主管法院。争议债务亦应提存足额款项,但相关债权人已取得充分担保,或决定延期分配公司资产直至争议解决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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