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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公司法
商业公司法
第298条
母公司股份在完成修改后发行,新公司股份在主管机关登记后发行。商业登记应注明母公司资本修改,并确认目标公司依据经济部或管理局事先批准完成登记。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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