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241条

1. 每年应从公司净利润中提取10%形成法定公积金,公司章程细则规定更高比例的除外。 2. 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实缴资本50%时,股东大会可停止提取,但章程细则规定更高比例的除外。 3. 法定公积金不得作为股息分配;但超过资本50%的部分,可在公司可分配净利润不足以达到章程细则规定比例的年度作为股息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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