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公司法

第187条

1. 每名出席股东均有权讨论股东大会议程事项,并向董事和审计师提问。董事和审计师应在不损害公司利益的范围内回答。 2. 股东认为答复不令人满意的,可提请股东大会决定;股东大会决定具有约束力,公司章程细则中的相反规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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