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公司章程细则规定召开更多会议外,董事会应依章程程序经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至少两名董事提出请求时,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但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董事会会议应在公司总部召开,董事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只有全体董事均获召集且多数董事亲自出席时,会议方为有效;章程细则允许通过管理局批准的现代技术参加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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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公司章程细则规定召开更多会议外,董事会应依章程程序经董事长召集每年至少召开四次。至少两名董事提出请求时,董事长应召集董事会,但章程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2. 董事会会议应在公司总部召开,董事会另有决定的除外。只有全体董事均获召集且多数董事亲自出席时,会议方为有效;章程细则允许通过管理局批准的现代技术参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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