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恐怖主义犯罪法

第11条

任何人诉诸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迫使总理、其副手、部长之一、联邦国民议会主席、其成员或司法人员实施或不实施其管辖范围内的合法行为,应处以无期徒刑。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