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歧视、仇恨和极端主义法

第15条

1. 在国家境内举行或组织以亵渎宗教、歧视或煽动仇恨言论为目的的会议或集会,处五年以上监禁。 2. 明知其目的而参加该会议或集会的,处相同刑罚。 3. 必要时,公共机关可使用武力解散会议或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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