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制造、推广、销售或者为销售、流通而展示产品、货物、出版物、录音、电影、磁带、光盘、计算机程序、智能应用、电子数据、工业材料或其他含有表达内容且可能亵渎宗教、造成歧视或煽动仇恨言论之物品的,处二年以上监禁,并处500,000至2,000,000迪拉姆罚款;亦可单处其中一项刑罚。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打击歧视、仇恨和极端主义法
生产、制造、推广、销售或者为销售、流通而展示产品、货物、出版物、录音、电影、磁带、光盘、计算机程序、智能应用、电子数据、工业材料或其他含有表达内容且可能亵渎宗教、造成歧视或煽动仇恨言论之物品的,处二年以上监禁,并处500,000至2,000,000迪拉姆罚款;亦可单处其中一项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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