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酒店及类似场所经营者对旅客、住客带入物品负保管注意义务,并对出入场所者的行为负责。 2. 对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除已接收保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损害因经营者、其雇员过错所致外,不承担责任。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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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酒店及类似场所经营者对旅客、住客带入物品负保管注意义务,并对出入场所者的行为负责。 2. 对金钱、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除已接收保管、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或损害因经营者、其雇员过错所致外,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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