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除另有约定外,寄存人请求时,保管人应在寄存地点返还、交付寄存物。 2. 寄存物非因保管人越权或过失而灭失、贬值的,保管人应将取得的赔偿交寄存人,并转让由此产生的对第三人权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除另有约定外,寄存人请求时,保管人应在寄存地点返还、交付寄存物。 2. 寄存物非因保管人越权或过失而灭失、贬值的,保管人应将取得的赔偿交寄存人,并转让由此产生的对第三人权利。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