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900条

1. 代理不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代理人通知本人后可辞任。 2. 涉及第三人利益的,仅在有重大理由时可辞任,并须通知第三人、给予充分时间保护其利益。 3. 无论何种情形,代理人应将已开始行为继续至本人不致受损的阶段,否则赔偿。 4. 有偿代理人在不适当时间或无可接受理由辞任的,应赔偿本人损害,即使尚未开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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