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891条

1. 即使收款权属代理人,本人仍有权从买受人处收取价款。买受人可拒绝向本人支付,但一旦支付即清偿。 2. 无偿代理人无义务催收、收取售价,仅须授权本人收取。 3. 有偿代理人负有催收、收取价款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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