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以普通人注意保管,遵守技术规范,并返还余料;材料或余料因可归责于其的原因灭失、损坏、遗失的,承担责任。 2. 材料因承揽人疏忽而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应返还价值,并在有依据时赔偿。 3. 执行中发现定作人材料瑕疵或其他妨碍适当条件下履行的因素,应立即通知;疏于通知的,对一切后果负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材料由定作人提供的,承揽人应以普通人注意保管,遵守技术规范,并返还余料;材料或余料因可归责于其的原因灭失、损坏、遗失的,承担责任。 2. 材料因承揽人疏忽而全部或部分无法使用的,应返还价值,并在有依据时赔偿。 3. 执行中发现定作人材料瑕疵或其他妨碍适当条件下履行的因素,应立即通知;疏于通知的,对一切后果负责。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