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租赁物由承租人受托占有;因可归责于其的原因造成短少、损坏或灭失的,应承担责任,并以普通人的注意保管。 2. 有多名承租人的,各自仅对本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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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租赁物由承租人受托占有;因可归责于其的原因造成短少、损坏或灭失的,应承担责任,并以普通人的注意保管。 2. 有多名承租人的,各自仅对本人行为造成的损害负责;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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