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632条

1. 必要时,由全体合伙人或由多数合伙人任命的一名或多名清算人进行清算。 2. 合伙人未能就任命清算人达成协议的,法院依其中一人的请求任命。 3. 公司无效的,由法院任命清算人,并依利害关系人的请求确定清算方式。 4. 清算人任命前,公司管理人对第三人视为清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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