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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600条
1. 除明示或默示另有约定外,借款在合同订立地偿还。 2. 双方住所迁至另一国家且借款财产价值与订约国不同的,贷款人权利转为订约地价值。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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