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赠与物在受赠人处灭失后被第三人依法追索,且权利人选择向受赠人请求保证的,受赠人可向赠与人追偿。 2. 受赠人作出非经损害不能分离的增加,权利人支付其价值前不得取回。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