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545条

1. 权利已成为诉讼标的或就其发生重大争议的,视为争议权利。 2. 争议权利被出售的,与出卖人争议的一方可向买受人返还其价款及费用并取回该权利。 3. 自取回权人知悉出售之日起六十(60)日届满,取回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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