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瑕疵退回标的的、并非标的一部分的收益,自受领至解除日归买受人,买受人不得请求出卖人补偿相关支出。 2. 构成标的一部分的收益归出卖人。 3. 退回标的无收益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追偿其支出。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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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因瑕疵退回标的的、并非标的一部分的收益,自受领至解除日归买受人,买受人不得请求出卖人补偿相关支出。 2. 构成标的一部分的收益归出卖人。 3. 退回标的无收益的,买受人可向出卖人追偿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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