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使买受人取得瑕疵选择权的是隐蔽瑕疵。 2. 瑕疵在买卖前已存在,或买卖后、交付前在出卖人处产生,且不能通过外观检查、普通人观察发现,仅由专家或试验发现的,为隐蔽瑕疵。 3. 交付后出现但证明源于交付前标的中已存在原因的,也视为隐蔽瑕疵。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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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使买受人取得瑕疵选择权的是隐蔽瑕疵。 2. 瑕疵在买卖前已存在,或买卖后、交付前在出卖人处产生,且不能通过外观检查、普通人观察发现,仅由专家或试验发现的,为隐蔽瑕疵。 3. 交付后出现但证明源于交付前标的中已存在原因的,也视为隐蔽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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