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466条

1. 除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外,买卖成立时标的所有权即移转给买受人。 2. 双方均应立即履行义务,但已延期者除外。 3. 出卖人应实施移转所有权所需行为,并不得实施使移转不可能或困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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