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353条

1. 留置权因留置权人受偿、留置物灭失或脱离其占有而消灭,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 留置物未经其知情或违背其反对而脱离占有的,可自知悉之日起三十(30)日内,且不晚于脱离之日起一年,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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