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344条

到期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债务人的处分不得对抗自己,条件是该处分减少债务人权利、增加其义务,或导致、加重其破产或资不抵债,并符合下列情形: 1. 有偿处分中,债务人已经破产或资不抵债,且受处分人知悉。 2. 债务人无法定义务且不符合惯例的无偿处分,即使受益人善意且债务人未欺诈,也不得对抗债权人。 3. 第一受让人又有偿处分给第二受让人的,仅在第二受让人知道债务人欺诈,且第一受让人也知道时,债权人方可主张处分不得对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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