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332条

1. 权利标的为行为,且依行为性质或协议须由债务人本人实施的,债权人可以拒绝他人履行。 2. 债务人不实施该行为的,债权人可以请求法院许可代为实施;情况必要时也可未经许可实施,两种情形费用均由债务人承担。 3. 权利标的为行为且其性质允许的,法院判决可以代替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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