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义务标的为特定物的,应在义务产生时该物所在地交付,但法律或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2. 其他义务在履行时债务人住所地履行;义务与债务人业务有关的,在其主要营业地履行。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