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合同成立后,缔约双方可以合意解除合同。 2. 合意解除(Iqala)适用合同的一般条件。 3. 可以就合同标的一部分及其相应对价进行合意解除。 4. 就全部合同标的进行合意解除,其有效须以双方能够恢复至订约前状态为条件。 5. 对缔约双方而言,合意解除具有解除效力;对第三人而言,则构成新合同。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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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合同成立后,缔约双方可以合意解除合同。 2. 合意解除(Iqala)适用合同的一般条件。 3. 可以就合同标的一部分及其相应对价进行合意解除。 4. 就全部合同标的进行合意解除,其有效须以双方能够恢复至订约前状态为条件。 5. 对缔约双方而言,合意解除具有解除效力;对第三人而言,则构成新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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