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遵守商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动产出卖人就价款及附随款项对该动产享有优先权,只要动产仍保持其独立性,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权利。 2. 该优先权顺位在前述动产优先权之后;如证明出租人或旅馆经营者在动产放入租赁物或旅馆时知悉出卖人优先权,该优先权可对抗其二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在遵守商事特别规定的前提下,动产出卖人就价款及附随款项对该动产享有优先权,只要动产仍保持其独立性,但不得损害善意第三人取得的权利。 2. 该优先权顺位在前述动产优先权之后;如证明出租人或旅馆经营者在动产放入租赁物或旅馆时知悉出卖人优先权,该优先权可对抗其二者。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