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债权质押只有在通知债务人或债务人接受后,方可对抗债务人。 2. 只有质权人占有证明所质债权的文书,方可对抗债务人以外者。 3. 质押顺位按通知或接受的确定日期计算。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