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1. 未经质押人许可,质权人不得使用、收益作为占有质押物的动产或不动产。 2. 质押人可许可使用;所得收益先抵扣质权人为质押人支出的费用,再抵扣本金。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