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果实可在成熟前质押,但成熟前不得出售用于清偿债务。质押人在成熟前破产或死亡的,质权人就其债权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参与质押人其他财产的分配。 2. 果实在分配后成熟的,应出售且价款由质权人优先取得。价款等于债权的,质权人返还其在比例分配中所得全部;价款不足的,返还超过其若最初以扣除果实价款后的债权余额参加分配本应取得的部分。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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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果实可在成熟前质押,但成熟前不得出售用于清偿债务。质押人在成熟前破产或死亡的,质权人就其债权与其他债权人按比例参与质押人其他财产的分配。 2. 果实在分配后成熟的,应出售且价款由质权人优先取得。价款等于债权的,质权人返还其在比例分配中所得全部;价款不足的,返还超过其若最初以扣除果实价款后的债权余额参加分配本应取得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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