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27条

1. 展示商品或服务并说明对价的,视为要约,但有相反迹象的除外。 2. 出现疑义时,向公众或个人发布的公告、广告、现行价格说明以及其他与供应或需求有关的声明,不视为要约,而视为订立合同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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