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268条

1. 需役地所有人可在合法范围内行使地役权,进行使用和维护所必需的工作,但不得增加地役负担,并应以造成最小损害的方式行使。 2. 需役地出现新需要而可能增加地役负担的,法院可权衡双方利益,以公平对价判决对地役权作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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