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205条

1. 自开始以正常、规律方式使用物或权利的,占有视为持续。 2. 主张时效取得所有权者,可援引向其转移不动产者的占有。 3. 承租人、用益权人、保管人、借用人及其继承人不得主张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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