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192条

1. 买受人可在法院要求优先权人行使或放弃;其作出任一回答即受约束,不回答的,法院宣告权利消灭。 2. 优先权人请求延期考虑行使或放弃的,买受人可拒绝。 3. 拟购买者在购买前不得要求行使或放弃;购买前要求并放弃的,该放弃不具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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