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177条

1. 一名共有人出售共同不动产份额,其余人优先取得的,按各身份额而非人数分配。买受人为其中一人的,保留其优先份额并承担对应购买价款,其余人不得取得全部。 2. 份额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之日而非买卖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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