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一名共有人出售共同不动产份额,其余人优先取得的,按各身份额而非人数分配。买受人为其中一人的,保留其优先份额并承担对应购买价款,其余人不得取得全部。 2. 份额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之日而非买卖日计算。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Book Three: Original Real Rights (in Rem) · Section One: Right of Ownership · Chapter Three: Modes of Acquiring Ownership · Part Six: Pre-emption (Shuf‘a) · First: General Provisions
1. 一名共有人出售共同不动产份额,其余人优先取得的,按各身份额而非人数分配。买受人为其中一人的,保留其优先份额并承担对应购买价款,其余人不得取得全部。 2. 份额以行使优先购买权之日而非买卖日计算。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