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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阿联酋民事交易法
第1120条
1. 被任命者可拒绝承担任务,或承担后依委托代理规定辞任。 2. 有正当理由时,法院可依利害关系人、检察机关请求或依职权解除并另行任命。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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