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每名所有人按其不动产价值比例承担共有部分保全、维护和管理费用,建筑管理制度另有规定的除外;造成建筑费用增加者自行负责。 2. 所有人不得以放弃共有部分份额逃避费用分担。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