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321条

1. 下列情形不得拘禁债务人:a. 未满十八岁或超过七十岁;b. 有未满十五岁子女且配偶死亡或因任何原因被拘禁;c. 为债权人配偶或直系尊亲属,但债务为已定扶养费除外;d. 提供执行法官接受的足额银行担保、有清偿能力保证人,或披露本国足额可执行财产;e. 经认证医疗证据确认患慢性不治疾病,无法承受拘禁;f. 执行债务低于一万迪拉姆,但金钱罚款、已定扶养费、劳动报酬、作为或不作为义务除外。 2. 可延期拘禁:a. 孕妇及生产后两年;死产的,自胎儿娩出后三个月;b. 经认证证明暂时患病、无法承受拘禁的,至康复。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