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变卖公告载明:a. 扣押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人或物上保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工作地点;b. 扣押决定中的不动产描述;c. 专家基础价、费用、买受意向人预付且不少于基础价20%的保证金及特别条件;d. 拍卖法院、日期和期间。 2. 上述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执行法官准许因不动产重要性或其他情况在报刊、媒体增加公告;增加公告不得延迟拍卖,法官命令不得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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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变卖公告载明:a. 扣押债权人、债务人、占有人或物上保证人的姓名、职业、住所、工作地点;b. 扣押决定中的不动产描述;c. 专家基础价、费用、买受意向人预付且不少于基础价20%的保证金及特别条件;d. 拍卖法院、日期和期间。 2. 上述人员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可请求执行法官准许因不动产重要性或其他情况在报刊、媒体增加公告;增加公告不得延迟拍卖,法官命令不得异议。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