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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阿联酋民事诉讼法
第279条
取回被扣物之诉向主管法院提出,并停止变卖,但法院可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命继续执行;诉讼被驳回的,可处一千至五千迪拉姆罚款。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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