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判决作出后,离婚女方可请求法院判令前夫支付扶养费;其他离婚后请求按规定表格向法院提出。婚姻契约未约定扶养费或其他财产请求的条件和规则时,法官应在评估下列因素后酌情决定是否支持及给付期限: 1. 婚姻年限;婚姻越久,扶养费金额越高。 2. 女方年龄;年龄越低,扶养费金额越低,反之亦然。 3. 双方财务状况,以法院委任会计专家编制的经济状况报告为依据。 4. 男方因疏忽、过错或实施导致离婚的行为而对离婚产生的作用。 5. 任何一方因离婚给另一方造成物质或精神损害而应承担的赔偿。 6. 任何一方因单方申请离婚而遭受的经济损失。 7. 共同监护期间,父亲应承担母亲照料子女的费用,临时期间不超过两年,具体依会计专家报告确定。 8. 女方照料子女的实际投入。 9. 女方与他人结婚或者因任何原因终止对子女的监护时,其扶养费请求权消灭。每满一年或情势发生变化时,可以提出调整扶养费的新申请。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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