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辖区
业务领域
制裁检索
专业洞察
联系我们
+7 (495) 221 31 46
ZH
RU
EN
中文
العربية
咨询项目
阿联酋法律导航
/
民事个人身份法
民事个人身份法
第3条
依本法令提起的离婚案件不提交家庭指导委员会,而应直接提交法院,由法院在第一次开庭时作出判决。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 返回文件
← 上一条
下一条 →
WA
WhatsApp
TG
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