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95条

1. 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及服务的,应向中央银行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金额由董事会不时确定。 2. 为计算偿付能力要求,中央银行可将本条第1款所述银行担保列入可接受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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