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及服务的,应向中央银行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金额由董事会不时确定。 2. 为计算偿付能力要求,中央银行可将本条第1款所述银行担保列入可接受资产。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7 (495) 221 31 46咨询项目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1. 外国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从事保险或再保险业务及服务的,应向中央银行提交无条件、不可撤销的银行担保,金额由董事会不时确定。 2. 为计算偿付能力要求,中央银行可将本条第1款所述银行担保列入可接受资产。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