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55条

1. 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许可或扩大许可范围的申请,应自全部许可条件及要求满足之日起不超过六十(6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期限届满未作出决定的,视为默示驳回。 2. 中央银行可要求申请人在其指定期限内满足许可要求和条件。 3. 中央银行可自行决定并基于国家金融部门承载能力及本地市场需求,驳回金融市场基础设施许可或扩大其范围的申请。中央银行就此作出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向申诉及上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4. 应自附理由的驳回决定作出之日起不超过二十(20)个工作日内正式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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