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联酋中央银行、金融机构与金融活动及保险业务法令

第10条

1. 中央银行应在财政年度终了后三(3)个月内,向总统办公厅主席提交年度报告,以呈报国家总统;报告应包括: a. 中央银行决算以及关于其业绩的报告,其中包括经审计师批准的已结束财政年度预算,并应确保真实反映中央银行财务状况;财务状况应在官方公报发布; b. 中央银行在该财政年度内的活动及业务; c. 国家货币、银行及金融发展概况。 2. 应财政部要求,中央银行应向其提供下列任何材料: a. 本条第1款所述年度报告副本; b. 部长可能要求的有关国家货币、银行及金融发展的信息,以及涵盖该等发展各方面的半年度报告; c. 中央银行资产和负债季度报表;该报表应在官方公报发布。

WAWhatsAppTGTelegra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