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市场机构应当: 1)开展金融活动、履行其任务并使用支持运营的技术和科技系统; 2)配备有资质的高级管理层,以开展金融活动并管理运营及相关风险; 3)以兼顾业务开展与健全、公平实践的方式履职,并管理、披露利益冲突; 4)调查、检查会员是否遵守其发布的运营和执行控制规则; 5)建立机制和程序,保证所用技术科技系统的质量以及数据、信息随时得以保存和恢复; 6)对会员和客户信息数据保密,但管理局、司法机关要求披露或本法令、相关立法规定披露的除外; 7)依管理局规定的机制和期限,提交其要求的披露、财务报告、数据、文件或其他材料; 8)建立确保业务连续性和危机管理的控制、措施与程序; 9)确立参与及企业社会责任原则和标准; 10)确定发生运营故障、金融活动中断或停止时采取的程序; 11)在实施前采用管理局发布的控制规则。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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