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对受监管债务人应单位、监管机关或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请,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2.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应债务人申请决定中止请求。 3. 第1、2款决定应说明理由。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Tax财务重组与破产法
Chapter Two: Initiation of Proceedings
1.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对受监管债务人应单位、监管机关或任何利害关系人申请,决定采取保全措施。 2. 破产法院可依职权或应债务人申请决定中止请求。 3. 第1、2款决定应说明理由。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