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金融危机期间,债务人申请启动预防性和解、重组或破产程序的,如证明其财务状况动荡或财务亏空由危机引起,法院可受理并采取其认为适当的措施,包括不任命受托人推进程序。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