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公司经理、清算人或其他人依本法申请启动程序,须取得普通合伙企业多数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多数普通合伙人、一人公司所有人股东,或其他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和解仅须受托人批准。 2. 申请列明提交时的普通合伙人,以及公司停止付款后退出但仍承担债务者,并载明各普通合伙人的住所、国籍及退出商业登记日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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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公司经理、清算人或其他人依本法申请启动程序,须取得普通合伙企业多数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多数普通合伙人、一人公司所有人股东,或其他公司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和解仅须受托人批准。 2. 申请列明提交时的普通合伙人,以及公司停止付款后退出但仍承担债务者,并载明各普通合伙人的住所、国籍及退出商业登记日期。
解释和适用时须核对官方文本及现行版本。